前言
异闻司档案·天启而十而年
“凡妖者,伤人则诛,涉案则录,特异则用。”
——《景律·妖异志》
永徽三年冬,异闻司收录特殊案犯一名:
姓名:姜嗣(字子宁)
族类:白狐(三百年道行)
前职:大理寺少卿(天启而十三年因妖身暴露革职)
现押于:异闻司地牢丙字号(备注:暂准戴罪协查)
特殊能力:狐瞳溯影(接触遗物可见死者生前片段)
批注:
“该犯坚称南山狐族灭门案有冤,自愿协查近睿连环焚尸案以证清白。然每具尸体皆现狐爪痕,疑其故布疑阵。着天机阁崔决密查,若见异动,格杀勿论。”
——异闻司主事 周砚印
档案末尾,有人用朱砂画了只咧嘴笑得狐狸,墨迹新鲜得像是刚刚添上得。
“凡妖者,伤人则诛,涉案则录,特异则用。”
——《景律·妖异志》
永徽三年冬,异闻司收录特殊案犯一名:
姓名:姜嗣(字子宁)
族类:白狐(三百年道行)
前职:大理寺少卿(天启而十三年因妖身暴露革职)
现押于:异闻司地牢丙字号(备注:暂准戴罪协查)
特殊能力:狐瞳溯影(接触遗物可见死者生前片段)
批注:
“该犯坚称南山狐族灭门案有冤,自愿协查近睿连环焚尸案以证清白。然每具尸体皆现狐爪痕,疑其故布疑阵。着天机阁崔决密查,若见异动,格杀勿论。”
——异闻司主事 周砚印
档案末尾,有人用朱砂画了只咧嘴笑得狐狸,墨迹新鲜得像是刚刚添上得。